杭建监总【2012】16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,防止基础施工阶段各类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,按照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,市总站定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30日,开展一次桩基与基础工程质量、安全大检查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,并落实各自主体责任的自查自纠工作。
一、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:
本次检查范围为总站监管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处于桩基、深基坑及基础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区地铁、隧道、桥梁工程。本次检查针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、质量安全保证条件、现场文明施工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、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原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,主要检查各责任主体落实“杭*办[2011]17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、杭*办[2011]18号《关于印发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、杭建工发〔2011〕308号《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市*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、杭建工发〔2011〕531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、杭建工发〔2011〕540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》、杭建工发〔2012〕62号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》、杭建工发〔2012〕64号《预防总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》”等文件的情况。
二、检查时间安排:
1、3月5日~3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
2、3月20日~3月3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
三、检查要求:
1、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,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,针对桩基及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,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,并结合市*及市建委有关文件的要求,对现场原材料控制、施工检验与验收、深基坑安全防护等开展自查,自查表详见附件。
2、各有关单位应将自查自纠过程中的检查、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中,市总站将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记录及现场实效进行重点检查,作为对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3、市总站将成立专项检查组负责落实检查工作,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及项目部未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、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、为落实市*及建委有关文件的行为,将对企业及现场实施信用扣分,问题严重的将按照行*处罚程序进行处罚。并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汇总报市建委,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。
附件1:项目部自查表(房屋建筑类)
附件2:项目部自查表(市*类)
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
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