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
字体设置: 发布日期:2011-10-14 15:11:47

各市建委(建设局),绍兴市建管局,义乌市建设局,省交通厅,省水利厅,省市*行业协会,省防腐保温协会,省电力公司:
  根据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》(浙建管[2005]4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就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(以下简称省安标化工地)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,请各地认真执行。
  一、申报时间
  2011年11月10—11日。
  二、申报对象
 (一)申报工程应符合《办法》规定的要求。在工程规模上,丽水市、舟山市、衢州市、义乌市等四市城区房屋建筑面积仍按8000㎡以上,所属县(市)级房屋建筑面积5000㎡以上执行。另外,根据《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》(浙建管[2011]21号)精神,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: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,建筑面积在20000㎡以上的群体项目;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㎡以上的项目。
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:
  1、申报企业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,在本省行*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,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;
  2、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,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;
  3、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,塔机、活动房等设施、设备倒塌的事故,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;
  4、申报工程防汛、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*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;
  5、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,实际未达到标准的;
  6、申报工程照片、影像资料不清晰、内容简单、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;
  7、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不是在2010年10月1日—2011年9月30日之间竣工的;
  8、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;
  9、申报工程已参加过以前省安标化工地评审的;
  10、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“参选牌”的。
  三、申报指标
  各地申报数量按附表1的指标数控制。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不受分配指标的限制,在申报汇总表中单独列出,并注明为“保障性安居工程”。
  四、申报材料
  申报材料分为上、下册,统一用A4纸,采用软纸封面(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、申报企业、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),除目录外需编页码,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。
 (一)上册内容:
  1、目录;
  2、申请表;
  3、获得设区市级(省级相关部门)标化工地文件;
  4、设区市建设行*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(基础、主体、结顶)检查评分表(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定阶段评分);
  5、申报工地所在地建设行*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;
  6、专项检查记录表(附表2);
  7、申报企业关于创建省安标化工地的介绍情况(不少于1500字);
  8、工程施工许可证(复印件);
  9、申报企业(包括参建企业)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考核证(复印件);
  10、申报工地 “参选牌”领取单审批表;
  11、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;
  12、建设行*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。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,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;
  13、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(如:工程分包合同);
  14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  注:3、4、5、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,请各建设行*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;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3项。
 (二)下册内容:
  1、彩色照片。要求:工程基础、主体、结顶(装饰)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JGJ59-99)的十个分项分类,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,照片扫描在A4纸上(缺项的要有说明);
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,其中东、西、南、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。
  2、摄像。要求:能充分反映各阶段(包括:工程基础、主体、结顶、五小设施、竣工建筑物)、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,时间5-10分钟;光盘要影像清晰,能完整读完,粘贴在封面的背面。
  五、其他要求
 (一)各设区市建设行*主管部门(省级有关部门)要对列入参选2011年度省安标化工地计划的工程,按附表2的要求,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(该表作为申报工程资料之一),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,特别是申报工程必须确属竣工。我局将根据各地2011年度省安标化工地的申报情况,适时对部分地市申报的工程是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。
 (二)各地、各部门要按照《办法》的各项要求,认真审查、严格把关,把本地区、本系统最优秀的工地择优推荐上来,召开过安全示范现场会的工地给予优先考虑。
 (三)各地、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按照《办法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,认真做好申报材料,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。
 (四)请各地、各部门将推荐2011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文件、申报工程汇总表(附表3)、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(附表4)按时上报我局。其中,申报工程汇 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:liqigen668@sina.com。另外,还需将已领到 “参选工地”匾牌的费用收齐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。报送地址: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16楼1613室,联系人:郦其根,联系电话:0571-85068057。
  附件:1、申报2011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控制指标
  2、参选2011年度省安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
  3、申报2011年省安标化工地汇总表
  4、申报2011年省安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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